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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

时间:2016-06-15 点击数:1069

【导读】建立健全国家环境与健康制度,不仅要在体制上构建以环保部为主导的机制,还要全方位地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


    全面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
    一方面,将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建立环境与健康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纳入2020年小康环境目标和指标体系。请环保部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除了将PM2.5浓度、重污染天气天数、黑臭水体控制等环境质量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加入“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外,还应鼓励各地方建立民生环境指标,如健康蓝天数、可游泳水面、可垂钓水体、可饮用水源等。
    另一方面,还可以建立一些环境质量与民生改善相互关联的指标,如人口加权的PM2.5年均浓度、安全饮用水覆盖人口比例、无公害蔬菜粮食覆盖率、公害性疾病发生率等,在“十三五”期间不一定将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可作为社会性评价或评估指标,待指标监测评估体系成熟后,再纳入约束性考核。
    同时,针对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原始性创新能力不足、环境与健康领域缺乏优秀领军人才和强大支撑队伍等问题,需要尽快组建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中心,以填补我国长期缺乏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的空白。
    吕忠梅建议,可以承担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标准制修订等任务,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领域科学研究,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功能,切实落实环境与健康工作风险预防原则,实现对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评估常态化,保证工作连续性,彻底改变环境与健康监管“末端控制”“被动应对”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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