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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水表型式评价大纲》二次征求意见

时间:2016-05-17 点击数:980

【导读】5月11日,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冷水水表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稿),开始第二次征求意见。



  《冷水水表型式评价大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量函〔2015〕146号”《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2015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表),由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MTC8)组织修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承担具体修订任务。参与起草的单位还有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以及水表企业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山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大纲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国际建议OIMLR49-1:2013和OIMLR49-2:2013,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水表类型的特点,增加了针对预付费和远传等型式的带电子装置机械式水表的特定要求。这些特定要求与OIMLR49的相关要求作了融合,使本大纲与OIMLR49保持了整体兼容性。
  与上一版本型式评价大纲JJG162-2009附录A相比,除了编写格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Q3/Q1的最小值由10提高到40(计量要求部分);
  ——取消了准确度等级1级水表的适用范围限制(计量要求部分);
  ——取消了公称通径DN50以上或Q3>16m3/h水表的Q2/Q1等于2.5、4或6.3可选的规定(计量要求部分);
  ——增加了重复性要求(计量要求部分);
  ——增加了调整装置和修正装置的具体要求(计量要求部分);
  ——增加了墨盒式水表和带有可更换计量模块水表更换误差要求和试验方法(计量要求和试验方法部分);
  ——改变了压力损失技术要求,将压力损失等级由Δp63一种改为Δp10、Δp16、Δp25、Δp40、Δp63若干种可选等级(通用技术要求部分);
  ——增加了温度等级T50水表的过载水温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计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调整了Q3≤16m3/h水表耐久性试验的顺序,断续流量耐久性试验先于连续流量耐久性试验(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删除了外壳防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检查装置的型式检查和试验方法;
  ——按JJF1015-2014的规定增加了水表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描述要求和型式评价结束后样机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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